食品安全對于我們來說是很重要的,食品安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這三個方面分別是食品的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以及食品可持續安全,所以對于過期的食品是一定要進行銷毀處理的,那么對于過期食物的銷毀都有哪些相關的制度呢?下面就帶大家詳細了解一下:
食品銷毀方法
1、過保質期食品、不合格食品的銷售是當前食品安全的一大隱患,目前對過保質期食品處理監管的缺失也是當下政府職能部門監管的一個漏洞,過去我國對于過保質期食品由誰處理、由誰監管、以什么方式處理銷毀都缺少明確具體的規定。
2、對過保質期食品處理不公開,對過保質期食品的下架、召回、銷毀法律沒有明確做出具體規定,這就為一些不法企業留下可乘之機。
3、就因此我國應當盡快建立科學的食品退市,銷毀機制,建立嚴格的下架、召回、銷毀制度,以明確過保質期食品的流向,保護公眾健康,保護消費者免受不衛生、有害健康、錯誤標識或摻假的食品的危害。
食品銷毀相關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回收的食品進行顯著標示或者單獨存放在有明確標志的場所,及時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并如實記錄。
2、食品安全法所稱回收食品,是指已經售出,因違反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超過保質期等原因,被召回或者退回的食品,不包括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繼續銷售的食品。
3、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建設必要的食品無害化處理和銷毀設施。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按照規定使用政府建設的設施對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
以上內容是對“食品銷毀方法與相關規定”的介紹,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本站!